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《关于公开征求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通知》,该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研究修订工作。
本次修订与之前相比:此前300号文的基本要求双指标满足其一即可。而新修订的标准明确都必须同时满足相应阈值标准,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。
新《修订意见稿》划型标准为:
建筑业,组织管理服务。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。
其中: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;
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
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。
小编大白话说下,就是满足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,但是不满足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,这样为建筑业中型企业,以此类推。
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:
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:
其中,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
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(测试文章)